| 关于转发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辽商联发[2007] 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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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2 09:14 文章来源:服务业促进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市商业局(委)、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现将《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我省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居民服务等行业。长期以来,以其独特的产品、精湛的技艺和经营理念及文化内涵,在繁荣市场、满足百姓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民族商业文化、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构建和谐辽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商业和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认真开展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各市商业部门要在去年振兴老字号工作的基础上,协同文化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当地老字号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老字号企业数量、规模、所有制形式、经营业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地特别要注意做好老字号的传统手工技艺、资料和实物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市商业、文化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并争取财政、建设、工商等部门的支持,把老字号著名商号、著名品牌和产品生产工艺配方等无形资产纳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品牌保护范围。对重要的老字号场所、实物要切实进行保护;对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老字号给予特别关注,列为重点保护对象。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于老字号所拥有的传统技艺、经营理念,根据其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纳入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保护和振兴老字号的思路、目标、工作重点及措施办法,形成保护和振兴老字号的长效机制。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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