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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商业建设的通知
2008-04-11 08:46  文章来源:辽宁省商业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商业局(委):
  近年来,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商业部门大力推进社区商业建设,社区居民消费环境大为改观,相当一部分社区初步形成了网点布局基本合理、业态结构趋于优化、服务功能逐步完善的现代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对社区商业的服务门类、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的要求及全省商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现将2008年全省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示范,培育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各市要以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为重点,继续培育完善国家、省及市三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服务功能升级。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强化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示范引导效应,促进当地社区商业的全面发展。对国家、省及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畅通有效的联系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发展变化情况,搞好跟踪指导服务,巩固和不断提升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整体服务水平和示范引导作用。
  二、重点扶持,切实培育社区商业龙头企业
  企业是社区商业建设的有效载体,尤其是以现代流通方式经营的连锁企业,对社区商业服务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商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和培育一批连锁经营企业,通过资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连锁企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到社区设立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状况,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鼓励连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今年,全省重点培育、扶持50家社区龙头企业(沈阳、大连每市不少于6家,鞍山、抚顺、本溪每市不少于4家,其他每市不少于3家),各市局(委)要抓紧培育选拔和推荐确认,建立全省社区商业项目库。省厅将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申请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社区商业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着眼民生,逐步完善社区商业整体服务功能
  一是进一步推进“早餐工程”和“厨房工程”建设。每个市要培育、扶持 1—2个早餐龙头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改扩建早餐、快餐服务网点和中心厨房,使更多的城市居民在社区内享受方便、实惠、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二是支持引导社区标准菜市场、便民蔬菜店改造建设以及超市、便利店进行生鲜化改造,加大生鲜食品的经营比重,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状况,解决居民生活不方便、消费不放心、不安全等问题。三是以社区为平台,把完善社区居民服务作为发展家政服务业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使家政服务走进普通百姓家。每个市要培育、树立1—2个规范经营的品牌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四是每个市要支持和引导1—2个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四、创新方式,提升社区商业信息化水平
  每个市要重点引导支持1—2家有条件的流通服务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信息服务平台,运用高效畅通的信息网络和贴近居民的服务手段,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开拓潜在的消费市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方式等信息,方便居民查询和联系,为居民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
  五、夯实基础,深入开展社区商业统计调查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提供居民基本生活服务的载体。通过对社区商业的进一步调查统计,了解社区商业发展规模和业态结构的变化、居民消费倾向、社区商业就业状况及存在问题,为制定社区商业支持政策,指导社区商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必要的依据。在去年商业示范社区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今年要扩大调查范围,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每个市调查20个社区,其他市调查10个左右。请各市商业局(委)认真组织调查填报,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社区商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报省厅服务业发展处。
  各市商业局(委)要切实把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投入精力,狠抓落实,确保社区商业建设取得实效。同时,对社区商业工作开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搞好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服务业发展处。年末,省厅将对各市社区商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作为对各市局(委)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联系人:王守科、殷 红;电话:024-86894843;电子邮箱:yh-621126@163.com

  附件:2008年全省部分社区商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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